2026年新规下,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有哪些关键变化?
解答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把生态修复进一步落实为贯穿开采前、开采中、闭坑后和矿业权交易的持续义务。
谁承担责任
原则上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矿业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受让人履行修复义务;但转让人在修复事项上弄虚作假的,其义务不会因转让而当然免除。
开采前要做什么
采矿权人应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程布局、技术措施、时序、经费和保障措施,并随开采方案报批。涉及尾矿库的,还要设置专门修复措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还需依法公示并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
开采中如何落实
具备条件的,应边开采边修复或分区分期修复;开采方式或主矿种发生重大变化、开采方案调整时,生态修复方案也可能需要调整或重新报批。企业应把修复进度与采区推进、用地、资金和年度生产计划对应。
何时验收、费用如何安排
完成修复后应及时申请验收,分区分期完成的可分区分期验收。不能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上应在闭坑前或闭坑后两年内完成。修复费用按年度提取,并具有特定保护安排。
企业现在应做的事
复核现有“两案”或修复方案与新规衔接,建立修复单元台账、年度提取台账、工程影像和验收档案;并购合同中单列历史破坏、资金缺口和转让前后责任。
作者: 冼春雷律师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家行政法规库,第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