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因生态保护或公共利益需要关闭,如何准备补偿主张?
解答
先判断关闭的法律依据、矿业权状态和损失因果关系,再建立证据。不是所有停产、退出或关闭都当然获得同一范围的补偿。
首先区分关闭原因
- 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规划调整或建设项目压覆导致无法继续勘查开采;
- 因企业自身违法、许可条件不具备、安全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或吊销;
- 因资源枯竭、市场原因或企业经营决策主动退出。
不同原因会影响是否补偿、由谁补偿和补偿范围。
证据至少包括
- 矿业权出让合同、登记簿、证书和剩余期限;
- 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安全环保及生产许可材料;
- 关闭、划定保护范围、规划调整或压覆的正式文件;
- 建设投资、设备、工程、征地补偿和融资支出凭证;
- 资源储量、生产经营、库存和销售资料;
- 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生态修复及拆除费用依据;
- 与政府部门协商、申请和答复的书面记录。
评估报告不是唯一答案
评估基准日、范围、方法和假设条件都可能发生争议。应把权利损失、资产损失、合理支出、生态修复义务和可回收资产分别列示,避免重复计算。
程序选择
可先书面提出补偿请求并明确责任机关;协商停滞时,根据行政行为类型评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履责申请或民事争议路径。应特别关注起诉期限和证据可能灭失的问题。
作者: 冼春雷律师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家行政法规库,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
- 本站“矿山关闭补偿纠纷”代表案例(客户信息已脱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