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采矿案件行政调查阶段律师介入有什么作用

> 在非法采矿案件中，律师在行政调查阶段介入可在事实调查、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三个层面提供专业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吸收采纳，从源头上化解刑事风险。冼春雷律师团队曾代理一起矿山企业在探转采期间提前开采被立案调查的案件，通过提交证据材料与法律意见、同步推动采矿权审批提速的双线做法，最终企业在行政调查办案周期内取得采矿许可证，行政机关决定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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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6-10-01T12:28:45.93494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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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10-01T12:28:45.934948Z

## 作者与审核
- 作者：冼春雷律师（律师）

在非法采矿案件中，律师在行政调查阶段介入可在事实调查、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三个层面提供专业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吸收采纳，从源头上化解刑事风险。冼春雷律师团队曾代理一起矿山企业在探转采期间提前开采被立案调查的案件，通过提交证据材料与法律意见、同步推动采矿权审批提速的双线做法，最终企业在行政调查办案周期内取得采矿许可证，行政机关决定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 行刑交叉风险下的行政调查窗口

非法采矿案件往往涉及行刑交叉风险——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可能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对矿山企业而言，收到行政调查通知时，面临的不只是行政处罚，更可能涉及刑事追责。

行政阶段律师介入的核心是推动行政机关吸收专业意见，避免案件因事实不清、定性不准而移送司法机关，具体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事实调查，协助梳理证据、厘清事实脉络；二是案件定性，结合矿业实际对行为性质作出专业判断、区分违法情形；三是法律适用，就条文适用提出意见，供行政机关充分考量。

## 探转采期间提前开采的个案背景

冼春雷律师团队曾办理这样一起案件：一家矿山企业处于探转采阶段，已提交探转采申请并足额缴纳相应矿业权出让收益。由于审批周期较长，企业为维持连续生产，未等取得采矿许可证便提前开采，后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面临被认定非法采矿、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案件实质判断：程序瑕疵与恶意非法采矿的区分

冼春雷律师认为，该案本质是行政审批周期长与企业连续生产需求的冲突，属采矿权办理程序瑕疵，与主观恶意非法采矿有根本区别。

企业已提交探转采申请、足额缴纳相应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合法有效——这些是支撑上述定性的关键事实。明确区分程序瑕疵与恶意盗采、找准抗辩方向，是该案后续处置的基础。

## 双线处理思路：法律抗辩与手续补正并行

该案的处理难点在于，仅从法律角度进行口头或书面抗辩，未必能完全说服行政机关。为此，冼春雷律师团队采取双线并行的做法。

一条线是提交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阐明企业行为性质，推动行政机关准确定性；另一条线是协助企业对接矿权审批部门，加快审批进度，争取在行政调查周期内完成采矿权手续补正。两线并行，既争取有利定性，又通过补正手续消除违法外观，为行政机关不移送提供事实支撑。

## 实务启示

最终，企业在行政调查办案周期内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行政机关综合考量后决定不移送司法机关，刑事风险得以化解。这是该案的具体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审批进度等因素影响，不代表所有类似案件均能达到相同效果。

从该案来看，非法采矿风险应对的关键是把握介入时机。刑事风险萌芽于行政执法环节，企业收到行政调查通知即应重视，不宜等到公安机关立案后再寻求法律帮助。行政阶段律师提前介入，效果通常优于刑事阶段。对面临类似风险的矿山企业，尽早委托矿业专业律师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是务实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