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权的研判与争取

> 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管辖法院。律师结合转让款支付义务、合同履行地规则及相关裁判观点，形成管辖论证，经多轮沟通推动案件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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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6-09-08T13:25:08.5662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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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2026-09-05T07:59:17.884200Z

最后更新：2026-09-08T13:25:08.566239Z

## 作者与审核
- 作者：冼春雷律师（矿业律师）

## 参考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3651.html)｜最高人民法院

## 一、案例概况

矿业案件标的高、利益冲突激烈，程序层面的管辖权选择，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冼春雷律师曾代理一起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客户为北京某矿业公司，被告为某省大型国有企业，客户担心异地诉讼增加沟通、举证和维权成本，希望依法争取在本地法院立案。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并未约定管辖法院，能否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管辖，成为本案办理的第一道关卡。律师团队通过对民事诉讼管辖规则的精准适用，历经立案阶段多轮沟通博弈，最终成功在我方当事人所在地立案，为后续案件公正审理奠定重要程序基础。

## 二、服务过程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在无管辖约定的情形下，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没有约定管辖条款，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直接决定我方所在地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

办案期间恰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修订施行，我们重点研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适用。本案我方核心诉请是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我方属于接收货币一方。据此，我们依据司法解释条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解读，检索同类司法案例，形成完整的管辖权论证材料，向目标法院提交立案。

但立案推进阻力较大。当时司法解释出台不久，实务中尚未形成统一成熟的认识。本案立案阶段对管辖规则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立案工作遭遇阻碍。

面对困境我们并未退让。一方面，携带法条、司法解释、最高法实务观点及类案裁判，与立案工作人员反复沟通说理，完整阐述本案管辖权的法律逻辑；另一方面，运用程序权利，明确提出：如法院不予立案，请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我方将提起上诉进行救济。同时我们也备好了投诉救济预案。

经过多轮艰难沟通博弈，案件最终成功在我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立案。争取到依法有管辖权的本地法院受理，为后续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程序基础。

## 三、案例启示

第一，矿业类纠纷普遍标的额巨大，直接关系当事人重大经济利益，实体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程序保障。管辖权绝非简单的程序性琐事，管辖法院的选择会对案件审理环境产生实质影响。办理矿业诉讼案件，必须高度重视管辖权的研判与争取，尽可能争取对己方有利的审理阵地。

第二，针对管辖权问题，应当事先做好规划设计。商事交易订立合同阶段，优先通过合同管辖条款约定争议管辖法院，从源头规避后续管辖争议。若签约时未作出管辖约定，纠纷发生之后，要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找到可选择的管辖连接点，在合法范围内择优选择受理法院。

第三，出现管辖争议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全力应对。要系统检索对应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观点、同类案例，形成完备论证意见用以说服受案法院；遇到立案阻碍时，要善用上诉、投诉等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适用合同履行地规则，应结合争议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及具体事实判断，不能仅因诉讼请求涉及金钱，就认定原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客户名称及部分项目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封面为示意图。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适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