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风险处置:行政调查阶段的律师介入
一、案例概况
本案属于行刑交叉的非法采矿风险处置案件。矿山企业拥有合法采矿权,因现有矿区资源临近枯竭,企业已提交扩大矿区范围申请材料,并已足额缴纳扩界区域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由于扩界审批周期较长,企业为维持生产,在新采矿许可证尚未下发的情况下,提前在扩界区域实施开采。后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面临涉嫌非法采矿、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风险。律师于行政调查阶段提前介入,梳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与行政机关开展多次沟通,并协助企业加速办结扩界审批,取得新采矿许可证,补正程序瑕疵。最终行政机关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企业刑事风险得以化解。
二、服务过程
矿业企业因提前开采扩界区域矿产资源,接到行政机关调查通知后,预判存在非法采矿刑事追责风险,随即委托冼春雷律师介入,此时案件处于行政执法调查阶段,尚未移送公安,属于风险处置的关键窗口期。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维度证据归集核查工作。全面调取原采矿许可证、矿区扩界全套申报材料、矿业权出让收益缴费票据、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请示、回复、沟通函件等原始材料,固定关键事实。律师结合材料提出,企业并非无任何权利基础的无证开采,扩界申请已经正式受理,对应矿业权出让收益已经全额缴清,企业对拟扩界范围内的采矿权益具备合理期待,涉案行为根源在于行政审批流程冗长与企业连续生产需求之间的冲突,应结合具体权利基础、审批进程和主观状态评价,与没有任何权利基础的恶意盗采情形加以区分。
代理律师研判,如果仅仅在行政机关调查中单纯做口头和书面抗辩,仅仅从刑法要件上论证不构成非法采矿,抗辩力度有限,恐难打消办案机关移送刑事的顾虑。律师认为,本案应在充分论证的同时推进扩界审批,结合手续完善情况争取在行政阶段化解风险。
为此,律师协助企业开展双线并行工作。一方面,指导企业整理全套书面材料,向负责调查的行政机关提交完整证据及专项法律意见,客观还原扩界申请、出让收益缴纳、审批滞后的完整背景和事实,厘清本案和恶意盗采资源之间的实质差异。另一方面,协同企业对接矿权审批主管部门,充分说明本案正在接受行政执法调查、随时面临刑事移送的紧迫现实,就扩界审批的关键节点逐项沟通,对申报材料细节查漏补缺,扫清审批流程中的阻滞环节,全力推动审批提速。
在律师全程推动下,企业于行政调查办案周期内,顺利取得扩界之后新的采矿许可证,案涉开采区域正式纳入采矿权范围,后续开采的许可手续得以完善。
行政机关结合全部在案证据、审批档案以及已经办结的矿权许可手续,综合考量行为背景、主观状态、权利基础、事后补正情况,经过内部研判评估,参考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最终作出不予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本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移送风险得以化解。
三、案例启示
第一,非法采矿案件的风险处置要把握介入时机,重视行政调查阶段的前置处置。非法采矿的刑事风险往往萌芽于行政执法环节,并非等到公安立案之后才可以开展辩护。在行政调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向行政机关厘清事实、提交法律意见,同时推动补正相关手续瑕疵,有机会直接阻断案件向刑事司法程序流转,避免企业和负责人陷入刑事追责,有利于在案件早期完整呈现事实和法律意见。
第二,非法采矿属于典型行刑交叉案件,处理此类纠纷应当委托熟悉矿业实务的专业律师。非法采矿案件不只是单纯刑法问题,还涉及矿产资源领域较为专业的法律制度和实操惯例。办理此类案件,需要结合刑事法律与矿业管理规则,统筹许可审批、技术事实和主观责任,依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本案不予移送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及审批情况作出的处理。提出扩界申请、缴纳出让收益或者事后取得新证,并不当然使先前越界开采合法,也不当然排除刑事责任。
客户名称及部分项目识别信息已作脱敏处理。封面为示意图。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适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