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界采矿如何界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与开采标高都要核对

> 越界采矿的范围核对既涉及拐点坐标，也涉及开采标高。本文结合办案观察，说明矿区范围认定偏差如何影响当事人陈述和越界资源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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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6-09-11T11:13:05.3540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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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2026-09-07T07:00:40.014518Z

最后更新：2026-09-11T11:13:05.354042Z

## 作者与审核
- 作者：冼春雷律师（矿业律师）

##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511/t20251107_1132286.shtml)｜生态环境部
-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1621.html)｜最高人民法院

办理越界采矿案件，首先要弄清楚“界”在哪里。矿区范围需要结合采矿许可证记载的拐点坐标与开采标高来核对：前者确定平面边界，后者确定上下空间界限。只看平面位置，容易漏掉深度这一层。

范围认定如果出了偏差，后面对越界事实、越界开采资源数量的判断也可能跟着出错。笔者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问题就出在这个看似基础的环节。

## 拐点坐标和开采标高，要放在一起看

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共同界定一个立体空间区域。理解矿区范围，既要看平面边界，也要看上下界限。

矿山生产涉及的空间还有其专业背景：地下矿山涉及井下工程分布，露天矿山涉及剥离作业范围。在案件核查中，应当准确理解这些概念与矿区范围的关系，不能仅凭对矿山现场的印象判断是否越界。

本文讨论的是矿区空间范围的核对，不能把这一项核对直接等同于对全部开采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尤其不能简单地说，只要在矿区范围内开采，就当然合法。

## 一次错误陈述，也会影响案件办理

在笔者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一名同案被告人依据自己对矿区范围的理解，在庭审时作出了错误陈述。这一陈述对他本人及其他同案被告人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矿区范围的理解错误，也可能出现在资源量认定环节。有的案件在估算越界开采的矿产资源量时，先把越界范围划错了，后续估算便建立在错误的范围上。

这两个例子分别涉及事实陈述和资源量估算，问题却都指向同一处：相关人员没有先准确理解、核对矿区范围。案件越涉及专业概念，越不能把个人理解直接当成已经查明的事实。

## 核查范围，应当落实到具体材料

对涉案当事人而言，核查矿区范围需要回到许可证及其记载的空间界限，再审视案件中的范围认定。陈述自身了解的事实时，也应分清亲历情况与对专业概念的理解，避免因概念混淆作出不准确的陈述。

专业律师参与此类案件，可以围绕越界事实和资源量认定提出意见，帮助当事人识别概念上的偏差。讨论资源量之前，先问清楚其对应的开采范围是如何认定的，这一步不宜省略。

矿山企业日常组织开采，同样需要按照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管理作业边界。平面位置和开采标高都应纳入核对，不能只凭现场经验判断。把矿区范围理解准确，既是办理越界采矿案件的起点，也是日常开采管理中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