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越界采矿案件,首先要弄清楚“界”在哪里。矿区范围需要结合采矿许可证记载的拐点坐标与开采标高来核对:前者确定平面边界,后者确定上下空间界限。只看平面位置,容易漏掉深度这一层。

范围认定如果出了偏差,后面对越界事实、越界开采资源数量的判断也可能跟着出错。笔者在办案中发现,一些问题就出在这个看似基础的环节。

拐点坐标和开采标高,要放在一起看

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共同界定一个立体空间区域。理解矿区范围,既要看平面边界,也要看上下界限。

矿山生产涉及的空间还有其专业背景:地下矿山涉及井下工程分布,露天矿山涉及剥离作业范围。在案件核查中,应当准确理解这些概念与矿区范围的关系,不能仅凭对矿山现场的印象判断是否越界。

本文讨论的是矿区空间范围的核对,不能把这一项核对直接等同于对全部开采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尤其不能简单地说,只要在矿区范围内开采,就当然合法。

一次错误陈述,也会影响案件办理

在笔者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一名同案被告人依据自己对矿区范围的理解,在庭审时作出了错误陈述。这一陈述对他本人及其他同案被告人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矿区范围的理解错误,也可能出现在资源量认定环节。有的案件在估算越界开采的矿产资源量时,先把越界范围划错了,后续估算便建立在错误的范围上。

这两个例子分别涉及事实陈述和资源量估算,问题却都指向同一处:相关人员没有先准确理解、核对矿区范围。案件越涉及专业概念,越不能把个人理解直接当成已经查明的事实。

核查范围,应当落实到具体材料

对涉案当事人而言,核查矿区范围需要回到许可证及其记载的空间界限,再审视案件中的范围认定。陈述自身了解的事实时,也应分清亲历情况与对专业概念的理解,避免因概念混淆作出不准确的陈述。

专业律师参与此类案件,可以围绕越界事实和资源量认定提出意见,帮助当事人识别概念上的偏差。讨论资源量之前,先问清楚其对应的开采范围是如何认定的,这一步不宜省略。

矿山企业日常组织开采,同样需要按照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管理作业边界。平面位置和开采标高都应纳入核对,不能只凭现场经验判断。把矿区范围理解准确,既是办理越界采矿案件的起点,也是日常开采管理中的具体工作。